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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:休館日   *:今日   *:有活動

::: 視聽室服務暨管理標準 ↑隱藏輪播


 

視聽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8:00-17:50並提供下列服務項目:

1.   視聽館藏參考諮詢服務。 

2.   視聽資料借閱服務。

3.    配合視聽資料之借閱服務,提供多媒體視訊區個人、雙人視聽座及小團體 欣賞室。

4.    隨選視訊服務。

5.    視聽設備借用服務。

視聽資料僅限館內使用,但教職員因教學或行政上需求者不在此限,其相關規定如下:

外借件數及期限

1.     專任教職員及兼任教師以8件(錄影帶3件、光碟5件)為限,借期8日,可續借一次。

2.     視聽資料逾期以日計,逾期一日每件課滯還金新台幣10元整;借閱視聽資料逾期未歸還者,視同圖書逾期未還,停止各類型資料之借閱權利。

3.     凡特別標示限館內使用之館藏(紫色書標)均不得外借,惟各系所介購資料除外且僅限當天借還。

全校教職員工及兼任教師憑學校所發之識別證、研究計畫專任助理憑本處核發之借書證、學生憑學生證得以外借家用版視聽資料於家中欣賞;惟公播版視聽資料僅限館內使用,但教職員、兼任教師及研究計畫專任助理因教學或行政上需求者不在此限,其相關規定如下:

1.     專任教職員、兼任教師及研究計畫助理外借件數以家用版8件、公播版8件(錄影帶3件、光碟5件)為限,借期8日,家用版/公播版可續借三次。

2.     學生外借件數以家用版8件為限,借期8日,可續借三次。

3.     視聽資料逾期以日計,逾期一日每件課滯還金新台幣10元整;借閱視聽資料逾期未歸還者,視同圖書逾期未還,停止各類型資料之借閱權利。

4.     凡特別標示「僅供外借」之家用版館藏,限讀者借出於家中欣賞;張貼紫色書標之公播版館藏,除各系所介購資料限當天借還外,其餘限館內使用不得外借。

為維持館藏品質、有效利用典藏空間,以及節省館藏維護之人力與物力,不定期將毀損、不堪使用或內容已失時效之視聽資料淘汰。

本處設置多媒體視訊區個人、雙人視聽座及小團體欣賞室,提供全校師生欣賞多媒體資料,當日開放時間結束前三十分鐘不再提供辦理借閱服務,使用須知如下:

1.     個人及雙人視聽座:使用時間以二小時為限(經服務台人員同意始得延長使用),人數為一人或二人,使用者須親至館內憑證登記使用。

2.     小團體欣賞室:使用時間以二小時為限(經服務台人員同意始得延長使用),人數須三人以上(含三人),最多以六人為限,使用者須親至館內憑證登記使用。

3.     全校師生使用資料及器材須詳讀使用說明,並且自行查檢有無損壞,若有故障、損壞應立即告知服務台人員處理,否則須擔負損壞賠償責任。

本處提供視聽設備外借服務,相關規定如下:

1.     備有投影機、幻燈機(含片盤)、錄音機、延長線、手提CD音響等視聽器材供全校師生借用且須當天歸還,逾期一日每件課滯還金新台幣10元整;若有特殊原因須延長借用時間,須當天事先說明並填寫「弘光科技大學圖書館視聽器材延期借用單」。

2.     各單位可依據行政或教學需要辦理視聽器材長期借用,借期以一學期為限並於每學期結束前歸還。若數量短絀或本處有特殊情況時(如評鑑、訪視或支援學校大型活動),則暫停長期借用之服務。

不得攜帶非本處館藏之視聽資料入內觀賞,如經查獲則依「弘光科技大學圖書館讀者進館管理辦法」懲處,並停止其視聽資料及設備使用權一個月。

凡使用本處視聽資料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,如有觸法情事,借用人必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

辨理視聽資料及設備之使用,不得冒名或使用他人證件,如經查獲,借用人與被借用人皆依「弘光科技大學圖書館讀者進館管理辦法」懲處,並停止其視聽資料及設備使用權二個月。

借用視聽資料及設備須依本處指導方法妥善使用,如因使用不當而損毀或遺失,須簽立切結書並賠償原件或以原購價格賠償,且務於二週內辦妥賠償手續。

嚴禁擅自移動本處各項視聽器材與設備,以及拷貝或轉錄視聽資料。

本處禁止攜帶食物及飲料進入,如經查獲則依「弘光科技大學圖書館讀者進館管理辦法」懲處,並停止其視聽資料及設備使用權一個月。

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「弘光科技大學圖書館讀者進館管理辦法」辦理;若讀者行徑已嚴重影響本處其他讀者之權利,經工作人員屢勸不聽者,得勒令立即離開本處。